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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成立项目行政审批委员会的通知

时间: 2015-02-28 00:00   来源: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  发布机构:   点击:-

清新环[2015]4号
    各股(室)、分局、站:
    为公开、公正开展环保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经局班子研究,决定成立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项目行政审批委员会:
    主任:甘细基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
    委员:钟雪军 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
     温传勇 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
     欧建锋 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
     徐庆强 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
     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股股长
     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股审批事项分管人员1人
     审批委员会负责审议重大项目和敏感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工作。
     2015年2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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